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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职责:
1.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疆气象局党组成员及局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建设、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局党组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和气象部门重大的违纪案件查处。受理气象部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参与对党组所管干部提拔任用的考查、考核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和局机关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气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5.负责调查核实监督对象的重大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接待行政监察的群众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和行政监察的申诉案件。
6.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部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调查、审计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
7.对部门管理中重大的、带普遍性或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调查或组织审计。负责处级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并监督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开展对基本建设项目、科技服务和产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调查和监督。
9.组织指导部门内审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内审业务,组织并实施审计业务培训,促进部门审计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和承办审计统计工作。
10.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任务。
11.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被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或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组织交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经验,指导地州市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干部培训。
13.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