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财务处职责:
1.贯彻计划财务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气象计划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订新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计划的总体平衡。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对其它部门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给予指导。
3.拟订与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和事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计划财务管理改革方案及运行机制、重大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落实新疆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气象事业的立项和匹配。
5.管理和调配气象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研事业费、外事经费、基建拨款、专项资金、专业有偿服务收入和各项预算外资金;负责地方政府给气象部门各项拨款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
6.组织编制各项投资、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会计报表。归口管理会计电算化;做好各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及财务保障服务工作。
7.拟订气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基本建设、台站综合改善计划,组织论证、报批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8.负责全疆气象大中型项目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本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9.负责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组织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业务、科教类局管重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计划管理。
11.负责以科技产业为主的综合经营周转金的宏观管理工作。
12.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归口统计行业基础资料,提供统计分析服务。
13.负责新疆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房改工作的实施。
15.组织气象部门开展增收节支和财务大检查;承办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和直属单位专控商品的审批。
16.协调、监督气象部门计划的实施。组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负责计划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17.组织开展资金活动分析和效益评价。
18.负责局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援藏工作。
1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