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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处的主要职责:
1.收集、分析研究气象业务发展动态,拟订气象业务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协同业务管理处制定业务发展年度计划。
2.分析研究国内外气象科技发展动态,拟订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管理细则,对国家、中国气象局、自治区和本局有关科学技术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策划组织大中型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评估工作。协同计财处组织地方气象事业规划和气象行业重大现代化建设项目审查及指导。
4.负责起草部门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督导局气象科研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协助计财处管理科研事业费。协助局领导管理和指导沙漠气象研究所工作。
5.拟订全疆气象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筹划科研课题、制定技术开发项目、重大技术成果和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管理科研课题经费和科技开发专项经费。
6.主持或参与大中型现代化建设项目管理,安排和管理业务现代化建设研究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中的重点研究和研发项目。
7.负责组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组织拟订全疆或区域气候资源调查、评估和区划规划方案及生态气象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全局科技奖励的评审和更高一级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9.归口管理气象科普工作;协同办公室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承办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