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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职责:
1.贯彻组织、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新疆气象部门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中国气象局的部署,组织拟定新疆气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地(州、市)局或直属单位的总体方案,指导地、县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气象部门与社会同步的各项社会保障系统改革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地州市气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使用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处级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和处级干部培训、轮岗及挂职等工作。
5.负责组织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地州市气象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和管理。
6.负责科技人员管理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管理工作;组织并承办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副研级职称评审和正研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负责局本部与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7. 制订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高层次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疆气象部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的管理;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及培训;指导信息工程学校、培训中心工作。
8.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负责气象引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9.拟订部门事业单位奖惩等管理办法,呈报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气象部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部门特殊津贴和其它优秀人才的评选、报批和管理。
10.负责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气象部门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国家有关辞退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执行和实施工作。
11.负责气象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和复转军人安置工作。
12.负责气象部门人员总量控制,组织拟定气象部门人员需求规划和劳动工资(含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计划并实施。
13.负责劳动工资(含离退休经费)、工资基金、劳保福利的管理和指导。申报艰苦台站和其它津贴的标准种类,报批后监督执行。负责干部职工疗养、福利、津贴等管理和区局机关、直属单位义务献血工作。
14.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管干部、局机关及挂靠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
15.负责全局性治安、安全生产、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重要事宜处理。负责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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