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气象业务发展年度计划的拟订、调整与实施。
2.组织制订基本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科技发展处做好新疆气象现代化建设大中型项目及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小型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管理;组织新业务技术推广。
4.组织制订综合探测、信息网络、信息加工、天气预报、气候、农业气象和气象服务以及雷达气象和卫星气象的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评价办法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5.组织制订新疆各类气象监测站网的布局及调整方案,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负责探测环境的保护、对部门外专业气象监测网的协调、指导和审批;负责提出各级气象部门基本气象业务职责、任务、规章制度、质量考核和指导产品的基本要求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助办公室管理本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6.负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管理公众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等级预报等应用气象预报的发布,大气环境影响评估与论证。
7.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和分发;指导和管理气象记录档案工作;负责气象资料鉴证和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8.担负气象行业的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9.负责科技兴农项目、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项目、科技扶贫项目的管理。
10.负责气象行业中有关气象业务服务的协调、指导工作,包括有关部门在专机飞行、重大国防科学试验、重大社会活动和军事行动等气象保障中对基本气象业务的需求。
11.负责气象装备和技术保障管理。负责技术装备配套标准的组织实施及消耗定额计划、年度更新计划的制定。
12.协助政策法规处承担与《气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执法检查。
13.参与或主持有关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和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及人员培训,组织业务、服务技术经验交流。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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