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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职责:
1.拟订气象法规工作的规则、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草拟自治区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气象法规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和管理全疆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并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组织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3.承担有关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气象法律、法规解释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气象法规、规章的清理和汇编工作。
4.拟订局领导下达的重大政策法规调研和立法调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协调计划的实施。
5.负责人大、政协的咨询和提案处理。
6.负责全区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疆气象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7.指导地(州、市)局的法规建设、政策调研和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并组织经验交流和培训。
8.组织研究、制定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进行政策指导与宏观协调。重点科技服务、产业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科技服务产业研发经费、项目等管理和技术推广及项目验收工作。
9.负责对新疆气象科技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及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应协调工作。
10.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指导雷电灾害防御的检测和工程设计、施工等。
11.会同计财处对运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协助局领导对局属经营性运营机构的监督、指导。
12.在科技发展处科研归口管理下,负责对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